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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职工有哪些情形认定为工伤?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1-10-24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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