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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1-10-24
    按照国务院和河北省有关文件规定,统筹基金报销基本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至封顶线之间的职工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即按比例报销。
    门诊报销:起付线至封顶线报销比例为30%,个人自负70%;
    住院报销:目前我市采取的是“分款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即起付线—5000元报销比例为82%,个人自负18%;5000—10000元报销84%,个人自负16%;10000—20000元报销87%,个人自负13%;20000至封顶线报销90%,个人自负10%。退休人员比在职职工每个费用区间高3个百分点报销,体现对退休职工的照顾。
    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欠缴两个月以上的医疗保险费,停止支付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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